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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尊龙凯时药业(00260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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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 代码:002603       简称:尊龙凯时药业       公告编号:2018-028

      石家庄尊龙凯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     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       

   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       

       


      特别提示:

      1、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;

      2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。

     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      (一)会议召开情况:

      1、会议召开时间:

      1)现场会议时间:2018517日下午14:30

      2)网络投票时间:2018516-17日。其中,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517日上午9:3011:30,下午13:0015:00;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51615:0051715:00的任意时间

      2、会议地点: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尊龙凯时健康城会议室

      3、会议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、网络投票相结合

      4、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:公司董事会。董事长吴尊龙凯时先生主持会议。

      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。

      (二)会议出席情况

      1、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

    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,代表股份588,107,039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48.7632%

      2、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

    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,代表股份588,104,539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48.7630%

      3、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

    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,代表股份2,50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0002%。

      4、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(指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情况

     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,代表股份17,494,824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1.4506%。

      (三)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。

      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
  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、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,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:

      1、审议通过了《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;

      表决情况:同意588,105,43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97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03%

      其中,除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17,493,22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08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6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86%

      2、审议通过了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;

      表决情况:同意588,105,43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97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03%

      其中,除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17,493,22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08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6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86%

      3、审议通过了《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》;

      表决情况:同意588,105,43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97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03%

      其中,除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17,493,22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08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6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86%

      4、审议通过了《201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》;

      表决情况:同意588,105,43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97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03%

      其中,除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17,493,22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08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6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86%

      5、审议通过了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;

      表决情况:同意588,105,43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97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03%

      其中,除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17,493,22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08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6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86%

      6、审议通过了《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》;

      表决情况:同意588,105,43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97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03%

      其中,除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17,493,22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08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6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86%

      7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》;

      表决情况:同意588,105,43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97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03%

      其中,除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17,493,22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08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6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86%

      8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;

      表决情况:同意588,105,43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97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03%

      其中,除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17,493,22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08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6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86%

      9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》;

      表决情况:同意588,105,439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997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03%

      其中,除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17,493,224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08%;反对1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6%;弃权1,5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86%

      三、独立董事述职情况

     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,公司独立董事王雪华、季绍良和王震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,独立董事王震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。

      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    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,出具见证意见如下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尊龙凯时药业章程的规定;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尊龙凯时药业章程的规定,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
      五、备查文件目录

      1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;

      2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尊龙凯时药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
       

  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 

      石家庄尊龙凯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      董事会

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517